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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关于规范野生菌经营食用安全秩序的公告
2026-07-03 14:48:08
来源:
石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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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高原野生菌生长、采摘、食用高发季节,我县境内野生菌类种类繁杂,部分剧毒野生菌与可食用菌外形相似度极高,误食中毒风险极大。为切实防范野生菌食物中毒事件,全面筑牢群众饮食安全防线,规范全县野生菌采购、加工、售卖、食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规范全县野生菌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经营及集体场所违规处置野生菌

       全县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小吃店、农贸市场经营户、商超食品经营店铺、乡镇商铺等食品经营主体,以及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各类集体用餐场所,一律禁止采购、加工、烹制、售卖来源不明、无法辨识、野外自行采摘的野生菌类。严禁私自收购、销售、加工散装野生菌,从源头杜绝毒菌流入餐桌、流入市场。

二、压实经营主体安全责任

       各食品经营及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摒弃“野生菌无毒、高温可解毒”等错误认知。全面排查食材采购风险,严禁使用任何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野生菌作为食材,不私自加工、不违规售卖,切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强化全域巡查监管执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野生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餐饮门店、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店、各类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查处采购加工不明野生菌、售卖未知野生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坚决杜绝野生菌中毒事故发生。

四、宣传食用安全警示要点

       广大群众切勿随意采摘、购买、食用野外陌生野生菌,民间辨毒方法无科学依据,无法杜绝中毒风险。食用菌类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头晕、幻觉等不适症状,需立即停止食用、及时催吐,并第一时间前往医疗机构救治,同时留存剩余菌类样本,便于精准救治。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经营主体、各单位食堂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自觉规范食材采购和加工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采购、加工、售卖野生菌等危险行为,全民筑牢野生菌食品安全防护网,共同守护全县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