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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践基层治理“新模式”笃行实干砥砺前行“启新篇”石渠县召开“三房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
2024-06-01 11:05:00
来源:
云端石渠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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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石渠县召开“三房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创新加强主动治理的重要论述,探索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全州“三房治理”现场会和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借鉴康定市“三房治理”试点经验,分析研判当前县域内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部署我县“三房治理”工作,纵深推进“三抓、五建、十行动”,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奠定坚实的基层社会末梢治理堡垒。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嘎绒多吉主持,县委书记陈志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降措安排部署“三房治理”、虫草采挖服务管理、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及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敦清传达学习了全州“三房治理”现场会和工作会议精神。

县公安局和尼呷镇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三房治理”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降措从全面摸清“九类房屋”底数、搭建“房屋”数据库、激发自治活力、深化法治引领、深耕德治教化、强化智治支撑、推动民族团结进“房”、推动法治服务进“房”、推动公共服务进“房”、推动为民解困进“房”、守牢政治安全底线、守牢社会矛盾风险底线、守牢社会治安风险底线、守牢公安安全风险底线、守牢网络安全风险底线、守牢公序良俗责任底线、建立层级管理机制、建立吹哨报到机制及工作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十九个方面”对全县“三房治理”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并就全县虫草采挖服务管理、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会议指出,“三房治理”工作是州委、州政府根据我州特殊州情、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创造性提出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将“房屋”作为最小治理单元,通过“以房管人、以房服务、以房守底”激活基层治理细胞。今年是全面推行“三房治理”的起步实施之年,“三房治理”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到末梢的精准覆盖,是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抓手,推动“三房治理”必须在完善机制、找准载体、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拓宽渠道、强化保障上深入谋划,持续探索,久久为功,全力打好“三房治理”攻坚战。

会议强调,今年是扎实开展“抓落实、看行动、见成效”主题活动、纵深推进“三抓、五建、十行动”、全面推行“三房治理”工作的关键之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州委、县委的部署要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务实作风和扎实举措全面推动“三房治理”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让“三房治理”作为打通基层末梢治理的中枢神经。“三房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固本夯基、事关稳定发展、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三房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全县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谋划推动,把基层社会治理末梢神经延伸到“房屋和人”这个相对固定的最小单元,把“三房治理”作为塑造安全稳定的主要抓手、作为推动石渠长治久安的要素保障、作为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牢牢守住以“房”为单位的道德、法治、责任和安全底线。二是厘清目标任务,让“三房治理”作为打通基层末梢治理的造血细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抓实“健全‘四治联房’体系,找准‘以房管人’的主要抓手;推动‘五服进房’模式,拓宽‘以房服务’的重要渠道;防范‘五类风险’底线,压实‘以房守底’的管理责任”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确保全县“三房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切实夯实平安石渠、法治石渠根基。三是凝聚强大合力,让“三房治理”作为打通基层末梢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压实责任、挂图作战、对表实施,以最高标准、最实举措、最严要求全力开展“三房治理”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要强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项办的中枢神经作用,配齐建强“三房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严格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要突出创新提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立足自身优势,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梳理一套适宜石渠发展、符合高寒牧区实际的“三房治理”新路子,为全州提供更多的亮点做法和石渠经验。

会议要求,“三房治理”工作即日起就已正式打响、全面铺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以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身担当拼到底的精神,牢记使命、铁肩担责,开拓进取、攻坚克难,高质高效推动“三房治理”工作,奋力建设水平更高、基础更牢、群众更满意的平安石渠、法治石渠。

在家县级领导,县级各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工委、寺管会、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法委员或政法专干,专项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