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举报电话的
公 告
各工委、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寺管会:
为规范全县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石府办发〔2023〕5号)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突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党政机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监督举报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务用车监督举报内容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名下的;
(三)擅自出租、出借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四)公车私用,将公车用于个人或家庭成员办私事或帮助他人办私事,或其他非执行公务人员乘坐的;
(五)私车公养,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费用,或者将公车燃油转倒给非本单位车辆使用的;
(六)将公务用车用于非接待人员的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的;
(七)将公务用车用于接送个人日常上、下班的;
(八)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九)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装饰的;
(十)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0836-8622399。
举报邮箱:214299023@QQ.com 。
特此通告。
石渠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