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局承担石渠翁青水泥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具体工作,于2024年7月2日审批石渠翁青水泥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日至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6-6652038
通讯地址:石渠县尼呷镇德吉西街3号
邮 编:62753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石渠翁青水泥加工厂项目 |
甘环审批(石)〔2024〕1号
|
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