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5-12-26 11:14:14
来源:
县水利局
阅读数:
27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全县21个乡镇共划定二十五度及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6044个,总面积316853.8公顷(详见附件1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及以上的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石渠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石渠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 石渠县给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附件1 石渠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石渠县人民政府

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