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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石渠县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2026-04-10 14:27:40
来源:
石渠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数:
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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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石渠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

一、征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实名、严格保密的原则,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提供线索,严禁虚假、恶意举报。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征集范围

(一)主体资质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或使用伪造、变造、过期证照,超许可范围经营的,实际经营地址与平台公示地址、证照登记地址不一致,或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符等属于“幽灵外卖”行为的。

(二)食材安全类。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含牦牛肉、野生菌等本地特色食材)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或使用过期、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物质的。

(三)加工经营类。食品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设备设施未定期清洁消毒,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加工制作时未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如未规范佩戴口罩)的;未按规定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或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不提供堂食服务却未在网络餐饮平台标识“无堂食”的。

(四)配送环节类。配送食品未使用封签或一次性封口包装,容器、餐具未定期清洁消毒的;配送需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的食品未采取相应温控措施的;配送容器、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运输的。在容器、包装或者随附单据上,未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到期日)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

(五)其他类。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举报热线:0836-8622315

(二)网络举报。1510728732@qq.com,来信请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

(三)信函举报。石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石渠县尼呷镇德吉东街二办公区三楼),信封请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

(四)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石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

五、线索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线索将及时登记、核查,依法依规处置,查处结果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涉及保密信息除外);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温馨提示

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经营者名称、平台店铺名称、实际经营地址、违法事实描述、相关照片/视频证据、交易凭证等,以便核查处置;提倡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便于监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社会共治护民生。欢迎广大群众、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石渠县网络餐饮消费安全,共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石渠县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