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与传承工作,推动本土文化繁荣发展,确保县级非遗申报质量,石渠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前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深入各乡镇村落开展调研走访,收集整理大量一手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经组织县级非遗评审专家审议,筛选出最具代表性与传承价值的项目及个人,形成《石渠县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拟)》和《石渠县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拟)》。
根据申报公布程序,现将上述两项目录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报石渠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一、公示内容











二、异议受理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石渠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内容须客观真实并尽可能提供佐证材料。
石渠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