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项目业主、负责人:
目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频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严堵安全生产漏洞,提升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全县范围所有建筑工程项目防灾减灾信息叫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预警信息接收人信息
在接到通知后,请各施工建筑单位于6月5日之前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报气象局备案。
二、信息叫应工作职责
石渠县气象局将组织专人在石渠县项目管理及安全生产群发布相关预警信号,在建项目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到气象部门发出的预警后,要立即启动叫应制度,及时在群里回应,并采取转移工地高位施工人员或暂停施工等措施,确保人生安全。
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防雷电设施安装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工程和网络信息系统需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以及项目工程图纸的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措施,近期我局将按照县委政府安排派出工作人员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防雷设施、设备检测。
四、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存在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