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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03:56:01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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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甘孜州石渠县尼呷镇恩康街11号

办公时间

夏季9:00-11:3014:30-17:30
     
冬季9:30-11:3014:00-17:00

联系方式

0836-8622315

负责人

蒋定江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或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健全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研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立项、制定等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建设检验检测体系,指导监督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法规、规划的贯彻实施,负责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利、商标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党委、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二十一)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秘事务、政务信息、绩效管理、督查、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和史志编纂工作。

2.编制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本部门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和设备维护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3.承担本部门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报批和执法装备购置;负责本部门的审计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双拥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系统培训计划和规划。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工作。

5.负责本部门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监督和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

(三)行政审批股。

1.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2.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对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四)市场规范管理股。

1.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地方性规划、政策以及专利、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调处专利、商标纠纷。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

2.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全县合同信用建设工作。

3.承担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定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对县本级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5.贯彻实施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6.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承担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相关经济检查工作,承担查处县内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五)质量监督管理股。

1.贯彻落实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落实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2.承担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查处违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重大违法行为,承办跨行业、跨地区的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产品质量重要案件;负责打假报名的专项活动;受理、承办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3.依法开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4.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5.贯彻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6.贯彻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贯彻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承担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中药材种植以及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管生产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对药品生产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2.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管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承担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质量公告发布工作。依法对药品、化妆品流通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技术指导原则。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八)风险检测及应急处置股。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产品抽检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健全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问题食品、特种设备的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相关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民营经济发展股。

1.贯彻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负责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健全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