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甘孜州石渠县尼呷镇德吉西街3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9:00-11:3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6652038 | 负责人 | 曲龙清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编制县域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县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五)负责落实县域污染物减排工作。
(六)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
(七)负责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管理。
(八)负责县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十)落实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三)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
(十五)开展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十六)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十七)负责县域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十九)落实县域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十)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负责县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等。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环评科
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拟订并组织实施政策、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三)污防科
组织实施全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环境断面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分析;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负责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各项环保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
(四)财务室
承担预算、中央本级能力建设项目、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财务、固定资产、政府采购、银行账户、津补贴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