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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15 01:45:48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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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第二办公区

办公时间

夏季9:00-11:3014:30-17:30

冬季9:30-11:3014:00-17:00

联系方式

0836-8621869

负责人

丁真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建设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监理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的标准、法规,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注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自动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违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民政(村)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规范测绘市场行为的责任。拟订全县测绘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房产测绘规划、地籍测绘等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指导全县测量标志管理和保护并开展永久性测绘标志检查维护,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密、目标管理、机要、宣传安全、接待、政府信息公开、承担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工作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研究拟定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建设项目管理股:拟订全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备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筑施工、建筑制品、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单位、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持证上岗管理、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建设类企业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指导全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城镇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建立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并负责本级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工作。

(五)安全股:负责对接州住建局消防安全科,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及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七)城市建设与管理股:指导城建设、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定城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拟定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含生活垃圾处理)、城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园林城市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风貌管控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指导城市勘察和城市设计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推广并监督执行;组织县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成果的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县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