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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2023-12-01 07:05:00
来源:
县民宗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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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石渠县尼呷镇胜康街

办公时间

夏季9:00-11:3014:30-17:30
     
冬季9:30-11:3014:00-17:00

联系方式

0836-8622769

负责人

马拖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研究全县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提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对策、建议,组织开展对僧尼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事务的宣传教育。

(二)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藏语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民族宗教藏语文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少数民族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少数民族扶贫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宗教教育场所。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宜,指导和督促宗教团体有序开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佛教协会、寺庙、僧尼、佛事活动管理中的有关行政事项,依照权限进行申报、审查和备案。指导寺管会的选举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的矛盾纠纷,收集、反映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请求,报告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分析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分配、管理、使用;组织调查研究贫困农牧区影响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因素,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六)指导各乡宗教事务的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助各乡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的管理,组织开展活佛转世工作,负责僧尼的培养、教育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寺庙社会化管理责任。加强对宗教文化宣传用品、出版物、销售市场的规范管理。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负责对佛教协会和寺庙接受境外捐赠,修建佛教建筑物进行监督,参与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八)组织宗教事务管理员和宗教界人士和培训工作。

(九)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研究全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十)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一)承担石渠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重大民族宗教领域大庆典活动;负责民族和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 承担有关民族宗教领域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并提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收集整理民族宗教宣传资料。

(二)政策法规股。研究全县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办对佛教协会、寺庙、佛事活动管理中的有关事务,依照权限进行申请、审批、备案,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对佛教协会和寺庙接受境外捐赠,修建佛教建筑进行监督。

(三)宗教事务股。负责全县藏传佛教寺庙僧尼、活动、场所、财务的管理,负责全县佛学教育场所的管理,积极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的矛盾纠纷;收集、反映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报告等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不断推进寺庙社会化管理; 负责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督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协调督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承担宗教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涉及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承担全县藏传佛教寺庙活佛转世工作;未成年人入寺、外来僧尼、境外回流入寺僧尼、游散僧尼的管理;负责僧尼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做好活动场所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违规宗教设施清理工作;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寺庙民主管理组织

等工作,协助管理宗教学经班,审查寺办学经班的教材;进一步提高僧尼的社会保障工作;承办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指导相应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相应宗教界人士及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四)民族事务股。负责推动落实《甘孜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和实施年度创建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项机制,安排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制定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和模范集体(个人)、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培育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作好全县民族团结示范县的各项创建提升工作;承办全县性重大性民族庆典活动及少数民族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民族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协助起草民族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拟订政策措施;承担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风俗习惯等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民族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民族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民族性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督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牵头承担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民族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协助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省、州、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协助实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配合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具体事宜;组织开展全县性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涉及民族书刊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