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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2025-11-07 10:12:00
来源: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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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6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各工委、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中共石渠县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12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石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石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4

 


附件

 

石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推进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石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常务会“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县委部署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把握政府职责定位,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县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求真务实,尊重规律,重大决策均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方案;广开言路,倾听民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意见建议;带头守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遵守法定决策程序。

(三)坚持提高政府运行质效。合理区分常务会决策事项范围与政府领导决策事项范围、县政府工作部门决策事项范围,提高政府运行整体效率。建立健全议定事项信息公开和跟踪督办机制,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解读,确保政府决策宣传到位、落到实处。

议事决策范围

(一)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政府名义上报州政府的重大事项、报送省州厅局的重要事项;

报请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提请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县政府重大事项跨副县长分工的政策文件和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

(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七)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听取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专题汇报;

(八)研究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

(九)研究有关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十)研究政府预决算草案、重大项目资金安排

(十一)讨论涉及全县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十二)讨论或通报县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常务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常务审议。常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

三、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县政府常务会由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组成,县政府党组成员及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县审计局人社局、司法局县统计局、县托底办负责同志固定列席会议,与议题有关的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办列席会议邀请相关利益方、公众代表、专家、法律顾问、媒体等列席会议。

(二)县政府常务会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工作需要或重大特殊情况,可时召开。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奖惩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

县政府常务会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当通过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常务会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应在汇报材料基础上进一步选取重点进行汇报,原则上不照读原文,提倡简明扼要、脱稿汇报等。汇报时长一般不超过8分钟。

(五)县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事的主体,应全面了解掌握议题涉及的内容事项,认真参与常务会讨论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若无法出席会议,需会前审阅议题材料并书面发表意见。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对议题作出结论。

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常务组成人员询问,供常务会讨论决策参考。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如与征求意见本部门(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七)严格执行常务会会前学法、学知识、学政策制度。

四、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政府办公室拟制会议方案,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核报长审定。提请常务审议的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原则上应先报分管副长专题研究。

(二)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填写《十届石渠县政府第××次常会议议题审批表》,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并签注意见或建议后县政府办公室收集汇总县政府办公室对议题材料和所涉及单位进行检查、核实,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签,报县长审定

(三)议题承办单位提交当次常务会议题的截止时间(以县长签批时间为准)为会前2日。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议题,除长明确要求上当次常务会外,均顺延安排。

(四)议题承办单位至少会前2日将正式上会议题材料印送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至少会前1日将议题材料分送常务组成人员阅研。

(五)分管副县长、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议题,一般不提请当次常务会审议。

(六)提请常务会审议的议题,事前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调会商、认真研究论证,形成可行意见、措施和办法。

1.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议题承办单位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手续(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形成可供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2.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3.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议题,须经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项目、增幅超过20%或增加金额超过50万元的延续性项目,以及执行三年以上的重点专项,其事前重点评估工作归口财政部门负责;其余情形的评估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展。所有评估结果均为项目设立与预算安排的必备依据)。

4.涉及法律法规或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议题,须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涉及评比达标表彰、举办大型活动等议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1.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处理的事项;

2.单位之间通过协调能够解决的事项;

3.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可以解决的事项;

4.经请示县长、常务副县长或经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能够解决的事项;

5.事先未召集有关单位研究或虽经研究没有拿出成熟具体意见的事项;

6.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临时提议的事项;

7.未按议题确定程序审批的事项;

8.其他不符合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范围的事项。

五、议定事项落实

(一)常务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由县政府文秘股负责,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由县政府班子成员复审,办公室汇总修改后长审定。如有需要,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分议题单独撰写

(二)常务会议纪要分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议题内容涉及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人事任免按要求分送县人大常委会、县委组织部。

(三)常务审议通过后的文件,如有重大修改,由分管副县长组织研究成熟后及时报县长审定;如作一般性修改,由承办部门(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后按程序报审,原则上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送签;如无修改应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送签,时间紧急可即时启动制发程序。

常务会议定事项,由分管副县长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跟踪、督办。

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梳理汇总常务会议定事项的进展落实情况并定期报县长、分管副县长;对落实进度缓慢、经多次催办仍无明显进展的,按程序进行督办。

六、信息公开

(一)常务新闻稿由县政府文秘股负责审核,按程序报审后,由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报道,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对常务审议通过的应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七、会议纪律

(一)常务组成人员如不能出席常务会,须向县长请假,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二)常务会列席人员请假,须向县长请假,并委托本部门熟悉情况的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擅自指定他人代会。临时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的,须报告会议主持人同意。

县政府常务会实行候会制,参会人员按要求在指定地点等候。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及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会场录音、录像、照相及上网。审议涉密议题时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便携电子设备进入会场。不得随意发布常务会议题讨论情况。不得在会场内传递文件,确因事项紧急需传递文件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转送。

常务会审议的涉密议题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登记、收回,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县政府办公室须将议题相关材料于会后7日内整理归档。

(五)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常务会议题承办、材料审核、参会情况、落实办理等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