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办发〔2023〕24号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渠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委,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案件查处率。按照甘孜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林长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石渠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9日
石渠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梳理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逐一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和时限,推进破坏林草资源案件查处整改,全力查找林草资源管理问题短板,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调查处理。完成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图斑对应项目、项目支撑图斑”要求,精准锁定查处对象,全面核实应查处案件数量,对不予查处的项目进行逐一说明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林草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案件查处、涉保护地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移交工作;公安部门要充分运用刑事打击震慑效能,全力查处一批重大刑事案件;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5类自然保护地行政处罚职能,抓实涉及保护地行政案件查处。县林草局负责梳理下发查处图斑和项目基本数据,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石渠生态环境局组建工作专班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梳理解释工作。各责任主体要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案件查处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石渠生态环境局〕
(二)集中查处。结合全县应查处案件台账,按照“案件查处到位、限时补办到位、依法回收到位”要求,县政府统筹林草、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开展案件查处,全力提升查处率,案件查处情况同步上传全国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资源监管平台;扎实推进“一案一册”,深入分析案件成因,按照“严厉打击一批、处罚补办一批、处罚恢复一批、纠错整改一批、违规拆除一批”的推进思路,依法依规查处现有案件。〔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石渠生态环境局〕
(三)挂牌督办。林草、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专班负责查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县级蹲点挂牌督办,于5月15日前全面查清违法情形,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有效推进整改,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林草局牵头实行查处情况“周报表+半月通报+每月调度”,综合运用会商、通报、约谈等举措,全力推进案件查处,并视查处情况对相关单位使用林地实行暂停限制。〔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石渠生态环境局〕
(四)联合验收。根据整改报告和台账,紧盯案件复核差异大、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林草、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开展案卷审查和现地抽查,形成验收结果和意见,经县林草局收集整理后,于5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石渠生态环境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查处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为契机,认真查找林草资源监管存在的问题短板,健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林草资源管理水平。将国家森林草原督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石渠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承担查处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由县长负总责,分管县长具体负责,整合力量成立查处整改工作专班。同时组建由县林草局牵头,县公安局、石渠生态环境局协同配合的县级工作指导专班,指导督促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确保案件查处、整改的落地落实。
(二)依法查处案件。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草地的,必须依法查处责任单位(项目业主),不得以处理施工单位、自然人等方式“化整为零”“以罚代刑”,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格落实整改。对违法使用林草地的要限时收回林草地,恢复植被和林业草原生产条件。对确需继续使用林草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对违法采伐林木的,限期补种树木。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提供虚假报告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提供虚假现场查验意见、佐证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和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故意“化整为零”“以罚代刑”的,查实后一律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党政领导干部林草资源监管不力、失责、渎职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五)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林草资源管理服务力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等技术手段,全面构建监督管理体系。大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控制案件增量,保持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林草资源安全。
附件:石渠县2022年度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渠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泽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敦 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贵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鲜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 兵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泽 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曲 多 县林草局局长
曲 龙 清 石渠生态环境局局长
彭 刚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鲜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草局局长曲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