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办发〔2023〕97号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渠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工委、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县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石渠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4日
石渠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国家耕地保护考核及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暨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动员部署会议等精神,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办函)〔2023〕80号文件要求。紧盯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严格常态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树牢自然资源领域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增强自然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坚决当好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定守护者、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推动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决促进者。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多维施策、梯次推进的总体思路,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责任,加强部门沟通联动,细化落实整治措施,扎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和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现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在当地、解决在初始”,坚决避免出现“重点督办、挂牌督办”典型问题,着力提升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格按照省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违规问题整治,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2013 年1月至2020年7月3日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违规建房问题,待国家、省明确整改指导意见后,有序推进问题整治。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用卫片调查、村内核实、现场核查等工作方式,对各村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苗头,及时介入、及时制止,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在萌芽,逐步实现违建防控查处全覆盖,管理常态化。以“零容忍”态度,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复耕并验收;该完善用地手续的,在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后,限期完善手续。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重点查处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等新增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整治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对不符合规划的,坚决拆除到位、复垦复绿到位并合格验收;对符合规划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等情形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委监委追责问责。严格把关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积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式经营和农村产业化经营,改善作业条件,加快补齐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确保不新增耕地撂荒,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三)加强推进历年卫片执法和督查审计发现违法用地问题整改 。按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和自然资源厅历年存量违法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加快推进2018—2022年卫片执法发现存量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耕地和基本农田使用规定的,坚决依法依规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符合规划的,在规定时限内完善用地手续,包括设施农用地审查备案、宅基地审批、林草地使用许可、农用地转用征收等相关批文;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等情形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农村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四)切实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新发现“大棚房”问题,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全县新增的大棚进行地毯式排查,实现“大棚房”排查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排查登记。在完成 “回头看”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设施农业用地开展排查,梳理完善。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顿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各乡镇要压实责任,层层把关,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牵头单位:县农牧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及闲置土地问题处置。逐批次、逐宗查找原因、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利用,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闲置土地,逐宗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在维护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对短期内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采取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破解土地供应和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六)有序推进补充耕地不实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投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5号)要求,坚持能整改尽量整改、不能整改坚决扣减补充耕地指标的思路,对未设计、实施土地平整等工程措施(田坎系数折算)、现状为非耕地的地块,采取补充规划设计、土地平整、恢复为耕地等整改措施,对地类选址立项不符合要求、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采取扣减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进行整改,确保新增耕地来源合法、真实、可靠。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七)坚决做好督察(审计、巡视)反馈问题(涉地)整改。 按照督察(审计、巡视)反馈《意见书》和问题清单的要求,对标对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和时限狠抓整改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6月-7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综合运用“三调”成果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历年卫片执法检查以及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等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内业审核、实地踏勘等方式,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工作,逐图斑、逐地块摸清问题基本情况及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利用情况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21日—2023年12月31日)。对清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自查自纠“边排查边整治、边查处边整治”的要求,依法依规,较真碰硬,坚决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坚决整治到位;对短期内无法整治到位的问题,要坚持挂账整治销号,直至问题整治见底清零。
1.周调度。责任单位汇总每周问题整治情况,完善问题整治台账,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2.月报告。责任单位汇总辖区内每月问题整治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人民政府名义,于每月20日前上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3.及时总结。在2023年12月31 日前全面完成整改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汇总县域内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经县委政府领导审签后,以党委政府联合行文方式,及时上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销号。
4.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整改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辖区内全年推进整治情况,经县委政府领导审签后,以党委政府联合行文方式,于2024年1月10日前上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长期)。对2023 年12月31日前尚未完成整改并短期内无法整治到位的问题,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限,坚持“挂账”整治销号,直至问题整治见底清零。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强动态巡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增量,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各级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按照“行业督导+属地整改”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做到领导亲自上手、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县委县政府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主动配合,聚焦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问题整治。
(二)部门联动,加强联合处置。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文广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依法依规处置违法用地行为,推动我县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严格责任,依法追责问责。在依法依规开展整治中,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需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查的,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对经查实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