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办发〔2024〕36号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小工业企业生产平安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小工业企业生产平安奖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中小工业企业生产平安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发和调动企业及其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石渠县注册并从事工业生产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生产平安奖旨在通过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拟申报中小工业企业生产平安奖的企业,应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企业必须配置专兼安全官、安全员,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履职达到法定要求。
(三)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官、安全员)按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合规。
(四)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清单制管理要求。
(七)近五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般及以上突出生态环境事件。
第三章 奖励方式与标准
第五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奖励标准如下:
(一)评选全县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中小工业企业,给予奖金和奖牌等奖励2万元。
(二)对在安全生产领域有创新成果的中小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1.5万元和荣誉称号,以鼓励更多中小工业企业在安全生产上进行创新。
第四章 申请资料
第六条 申请中小工业企业生产平安奖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配置专兼职安全官、安全员,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履职达到法定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专兼职安全官、安全员)按规定取得《 安全考核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合规的相关佐证
(五)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的 佐证材料。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清单制管理要 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八)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对近五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五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出生态环境事件、用地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 现场核查,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是否同意申报。
(九)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石渠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