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办发〔2025〕68号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限时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工委,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部门),省州属驻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及地质灾害等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高效,指挥调度科学有序,为县委、县政府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信息支撑。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信息限时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来执行。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确保各类重大紧急信息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报送,牢牢掌握应对处置的主动权。
二、明确报送范围,确保应报尽报无一遗漏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对本县造成影响的下列事件,均须纳入报送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商贸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食(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五)其他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紧急情况和敏感事件。
三、严格时限要求,确保信息报送高效畅通
严格执行“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原则。对于情况特别紧急、性质特别严重的事件,可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告有关单位。
(一)首报时限。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涉事单位在获悉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线索后,须于30分钟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836-8622399;传真:0836-8622118)报告基本情况,90分钟内书面报送初步核实情况(可采用值班信息、政务报备等形式)。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续报要求。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连续做好续报工作。续报内容应动态反映事件详情、演变趋势、已采取措施、处置效果、社会舆情、面临困难、下一步建议等。对处置时间较长的事件,要建立日报制度,重要情况随时续报。
(三)终报内容。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处置过程、损失评估、责任认定、经验教训、改进措施情况等。
四、规范报送内容,确保信息要素准确全面
信息报送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基本要素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基本过程、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等)、现场情况及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是否需要援助及所需支援类型、信息报送单位及联系人等。
五、统一口径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权威严肃
(一)严格归口报送。各级各部门报送信息前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审签,确保信息准确、责任清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向县人民政府、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重大紧急信息的统一归口部门。
(二)强化协同核实。涉及多辖区、多部门的事件,相关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核实信息,确保上报信息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数出多门、口径不一。
(三)规范信息发布。重大紧急事件的权威信息发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由县委、县政府或其指定的新闻发布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透露事件相关信息,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切实维护政府信息的公信力和严肃性。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