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办发〔2025〕95号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渠县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工委、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县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开展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全域覆盖、标本兼治”的原则,聚焦城乡环境突出问题,以清除各类垃圾、规范垃圾收运处置、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个全面、三个基本”:全域范围内垃圾全面清理,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垃圾收运体系全面覆盖,基本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形成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监管到位的环境管理格局。具体目标为:整治期间,完成所有区域垃圾清理任务,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整治结束后,保持环境整洁有序,群众环境意识显著提升,全域无垃圾状态常态化保持。
二、整治范围
全域覆盖辖区内所有区域,重点包括:
(一)城乡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村内主干道,道路两侧绿化带、边坡、边沟等。
(二)居民生活区。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农村自然村组。
(三)公共场所。公园、广场、景区、学校、医院、车站、市场、文化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区域。
(四)水域环境。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水域及其岸线,严禁垃圾入河、沿岸乱堆垃圾。
(五)生产区域。园区、施工现场、农业生产区域,重点清理生产废料、建筑渣土、农业废弃物等。
三、整治阶段及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共计1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12日前)。召开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部署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清单;开展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13日至26日)。各地各单位对照整治清单,全面开展垃圾清理行动,重点清理各类裸露垃圾、卫生死角、乱堆乱放,规范垃圾收运处置,整治乱排乱倒、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27日至31日)。对集中整治成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反弹隐患,开展“回头看”整改;健全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组织考核验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域无垃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定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宣传报道等,并利用好“甘快传”平台,加强督导和宣传。
(二)各部门职责。
1.住建局。按“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结合农牧区村规模、人口分布,科学布设垃圾收集点、配备收集容器,方便群众投放;聚焦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推进,提升收集处理效率。牵头负责城市建成区垃圾清理、收运处置,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整治城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行为;负责城市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2.生态环境局。负责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查处垃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指导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环保达标运营。
3.水利局。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垃圾清理,严禁垃圾入河,整治水域周边乱堆乱放;加强水域环境监管,查处向水域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4.农牧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清理行动,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统筹推进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监督指导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与规范化运营,以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定畜禽粪污、农膜、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规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在分类体系建设指导下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配套设施。
5.交通运输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道沿线的垃圾清理,规范道路两侧垃圾堆放,督促道路养护单位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协助做好公路沿线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6.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规范医疗垃圾管理;指导城乡环境卫生消杀工作。
7.教体局。负责学校及周边区域的垃圾清理任务;督促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教育活动,提升师生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8.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餐饮行业的垃圾清理和规范管理,督促经营户落实垃圾分类和收运责任;整治市场周边乱堆乱放、乱排油污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监督餐饮服务和市场经营中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状况,生态环境部门则负责查处相关污染环境的行为。餐饮垃圾池及餐饮垃圾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主管,负责餐饮垃圾池相关设施规范、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查处违规投放、收运等行为。
9.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垃圾清理、分类收集、转运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管理机制;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整治行动。
10.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相关工作,形成整治合力。定期打扫各自负责的工区和办公场所等。
五、具体措施
(一)全面开展垃圾清理行动。
1.分类清理各类垃圾。组织人员对全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生产废料、农业废弃物、医疗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筑渣土规范运输至指定消纳场;医疗垃圾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专业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重点整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居民集中区、河道岸线、道路边坡等容易形成垃圾死角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确保无遗漏、无盲区。对清理后的区域及时进行硬化或覆盖,防止垃圾反弹。
3.规范乱堆乱放行为。严禁在道路两侧、河道、公共场所、居民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垃圾、杂物、建筑材料等。对违规堆放的物品,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的,依法强制清理。
(二)健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完善收运设施。加快推进城市垃圾中转站、农村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等收运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确保每个自然村组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足量垃圾桶(箱);每个镇(场)配备垃圾转运车辆,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2.规范收运流程。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垃圾收运模式。村(社区)负责收集辖区内垃圾,集中转运至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乡镇(街道)负责将垃圾转运至县级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3.加强设施管理。建立垃圾收运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垃圾桶(箱)、中转站、转运车辆等进行清洁、维修和消毒,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干净整洁。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1.多渠道开展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宣传全域无垃圾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在城乡道路、河道两岸、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域无垃圾”主题宣传日、志愿服务、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不乱扔垃圾的良好习惯。
3.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挖掘和宣传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全域无垃圾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乱扔垃圾、乱堆乱放、乱排乱倒、垃圾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2.建立举报机制。设立全域无垃圾整治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卫生死角。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并为举报人保密。
3.加强联合执法。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督导考核保障。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制度。由水利局牵头负责洛须片区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由住建局牵头负责扎麦和扎格片区各乡(镇、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扎多片区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乡(镇、场)年度绩效考核。督导发现的问题交由相关责任单位、属地乡(镇、场)党委政府进行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报全域无垃圾办公室、石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石渠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单位、乡(镇、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年度考核目标分值;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长效管理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保洁机制。明确城乡道路、河道湖泊、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等区域的保洁责任主体和保洁标准,配备足额保洁人员和保洁设备,实行常态化清扫保洁。二是完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立垃圾分类考核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三是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对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垃圾反弹。四是建立群众参与长效机制。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按照全域无垃圾监督举报奖励方案(石府发〔2025〕45号)要求,鼓励群众参与环境监督、志愿服务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县全域无垃圾行动办公室。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