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发〔2024〕38号
石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石渠县虾扎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石渠县虾扎镇孔瓦沟水源地保护相关问题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同意在石渠县虾扎镇孔瓦沟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石渠县虾扎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石住建〔2024〕18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石渠县虾扎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虾扎镇重要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解决虾扎镇居民生活用水严重短缺问题,本工程无论是从城市供水的公益性事业角度,还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饮水的角度,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为保护水源水质,先期建设石渠县虾扎镇孔瓦沟水源地保护区(经甘府函〔2019〕218号批准划定),后期建设石渠县虾扎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石渠县虾扎镇的实际情况。
三、同意在石渠县虾扎镇孔瓦沟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石渠县虾扎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取水工程、原水输水管道0.39㎞,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原水输水管道0.54㎞。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强化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废水禁止外排,固废禁止随意排放,保证孔瓦沟的水质不受污染。要强化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禁在原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严禁设置临时堆土、堆料场。
此复。
石渠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