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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人民政府石渠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封山令
2025-01-23 10:32:39
来源: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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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20252

 

石渠县人民政府

石渠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封山令

 

各工委、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寺管会,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危期,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州、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森林分布状况,特发布此令。

一、封山区域

全县所有高火险区。

二、封山时间

202521日至2024531日。

三、封山要求

(一)在封山期间,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山,确需进山的,须经乡(镇、场)森防指挥部批准,并签订野外用火责任书、承诺书。防火高危期严禁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二)各乡(镇、场)防火卡点和林草局各林场、检查站要严格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在入山路口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或哨卡,设置防火封山标识牌,全面加强排查管控,严防死守,确保无火情。

(三)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林草局要通过公告、通知、传单和微信、微博、抖音新媒体平台等形式做好《防火令》《禁火令》《封山令》的宣传工作。县文广旅游局、各乡(镇、场)、林草局各林场、检查站要做好游客劝返工作,争取得到游客的支持和谅解,引导游客前往已开发、开放的景区景点安全、舒心游玩,共同保护好石渠的青山绿水,在非防火期欢迎四海宾朋莅临圣洁美丽的石渠探索美景。

(四)各山口、林区要严格控制车辆及人员通行,未经允许立即劝返;对确需通行人员及车辆,要严格登记检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发生。同时,严禁下列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在林牧区内吸烟、野炊、点篝火、点火把和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4.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在林牧区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等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和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凡违反政府封山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擅自入山、携带火源火种或引发火情火灾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公职人员在野外用火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公开曝光。

 

报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0836-8622334,0836-8622167

 

 

 

石渠县人民政府

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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