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3〕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甘孜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编制《石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调整情况
组织32个县级部门,对照《甘孜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梳理,全面认领了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认领了239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清单》。经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审核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发布。结合省州事项清单的变动,我们进行了调整、修改和新增。其中,县交通运输局新增1项,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新增1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增2项,县教育和体育局新增1项,在2022年版234项的基础上,2023年版的清单新增5项,共计239项。实现与《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甘孜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标准化目录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合理。
三、工作措施
(一)指导各部门、乡镇依照《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内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认领调整事项。8月底前,编制发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以《清单》管理推动行政许可运行规范化,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三)各部门、乡镇以《清单》为基础,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