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印发《石渠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四川省抗旱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甘孜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甘孜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是我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总体制度安排,该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提出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是对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做出了详细规定。县防指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县政府分管县领导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委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为县防指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县防指成员。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于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察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应急小组在汛期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孜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县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审定,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和响应。
四是优化了应急保障措施。应急保障主要体现在四方面: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其中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九个方面;技术保障包括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宣传培训和演练包括公众信息交流、培训和演练三个方面。
五是明确了善后工作内容。从救灾、防汛抗旱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以及保险理赔等六个方面对善后工作做出了说明。
六是附则部分。主要对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明确了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相关奖惩内容以及其他预案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