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3月19日)》、
4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做好落实和衔接,石渠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梳理形成《石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6月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5〕11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2部分内容,分别是我县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我县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33项。
(二)我县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承接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涉及县农牧农村局2项、县市场监管局1项、县林草局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