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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文件解读
2026-07-01 11:33:49
来源:
石渠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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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基本概况

本文件是石渠县人民政府2026年2月1日印发的官方行政禁令,面向全县各乡镇、场、县级部门、寺庙管委会、省州驻县单位发布,核心目的是严控野外火源,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群众生命财产与林草生态资源,制定依据包含国家、四川省、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火、治安、刑法等法律法规,具备法定约束力。

二、禁火时间明确规定

统一禁火周期:2026年2月1日—2026年630日,该时间段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管控期,全域执行严格禁火管理。

三、全域禁止所有野外用火行为(8条管控要求解读)

1. 人员物品管控:严禁任何人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以及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牧区,从源头切断起火隐患。

2. 农事用火全面叫停:禁止烧荒、焚烧田埂杂草、草木灰、秸秆,杜绝传统农耕用火引发火情。

3. 休闲野外明火全部禁止:林区草原内不允许吸烟、野外做饭、点篝火、露天烧烤等任何明火行为。

4. 祭祀火源管控:上坟祭扫禁止烧纸钱、燃放鞭炮,规范祭祀行为,杜绝祭祀起火。

5. 野外施工动火限制:林牧区范围内不得开展电焊、切割、爆破等高温动火作业,此类作业极易引燃干草植被。

6. 通行检查强制要求:进入防火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主动配合卡点登记、火源检查;拒不配合、存在火灾隐患的,工作人员有权直接禁止通行。

7. 群众日常用火管理:防火区周边住户、单位需管好自家生产、生活用火,严防火星蔓延进山、进草原。

8. 工程项目动火审批制度:禁火期内野外工程爆破、电焊等动火作业原则上不予开展;确有施工必要的,必须先划定防火隔离防护区,经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再报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全部流程完成、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施工。

四、属地巡护值守工作要求

全县各乡镇、牧场落实防火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火源排查、火灾隐患整改;各村卡点工作人员、生态护林(草)员、群众义务扑火队、专业扑火队伍,防火期全程携带水桶、扑火工具开展巡山巡草,推行“以车代库”流动备勤模式,全天候值守直至5月31日防火期结束。

五、违规用火处罚追责标准

(一)行政罚款处罚

个人违规野外用火:警告+200元—3000元罚款;

单位违规野外用火:1万—5万元罚款。

(二)治安拘留处罚

违规用火情节较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内罚款。

(三)民事与刑事追责

1. 违规用火造成植被、财产损失的,当事人需全额承担民事赔偿;

2. 引发森林、草原重大火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职人员从严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火令,在罚款、拘留基础上,同步启动党纪政务处分,从重从严问责。

六、火情、违规举报渠道

1.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专线:12119

2. 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0836-8622334、0836-8622167

七、文件效力说明

本文件由石渠县政府主动公开,2026年2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全县所有单位、群众、施工企业、寺庙均需严格遵照执行,是本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核心刚性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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