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背景与制定依据
当前石渠县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危时段,防火风险突出,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县域林草资源,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省、州、县法规文件,结合本地林草资源分布实际,正式发布本次封山令,面向全县各乡镇、机关单位、寺庙管委会及省州驻县企事业单位执行。
二、核心管控范围与时间
1. 封山区域:石渠县全域所有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域,无局部豁免区域。
2. 封山周期:2026年2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为期5个月,该时段为全年防火最高风险阶段。
三、四项核心封山管控要求
(一)人员进山严格审批,暂停高危生产经营
封山期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封山区;因工作、生产等特殊情况必须进山的,需向属地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审批,同时签订野外用火责任书与承诺书。防火高危阶段,全面停止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杜绝人为火灾隐患。
(二)全域网格化巡查,卡点闭环管控
各乡镇、林场、检查站压实防火主体责任,落实最高等级管控措施,推行网格化巡护机制。在进山要道、林区重点点位设置防火检查站、封山警示标牌,安排护林人员全天候不间断巡逻排查,实现重点区域严防死守,杜绝火情发生。
(三)多渠道宣传引导,规范游客游览安排
宣传、文旅、林草及各乡镇通过线下公告、宣传单、线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封山、禁火相关规定;对计划进入封山区域的游客统一劝返,引导游客前往合规开放景区游览。文件明确,仅非防火封山时段,游客可正常进入石渠全域观光。
(四)人车通行核查,全面禁止各类野外违规用火
所有林区山口严格管控人员、车辆通行,无审批手续人员车辆直接劝返;允许通行人员、车辆必须实名登记、随身物品检查,全程杜绝野外用火。明确五大禁止行为:
1. 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
2. 严禁烧荒、焚烧田埂杂草、草木灰、秸秆;
3. 严禁在林牧区吸烟、野炊、烧烤、点燃篝火、火把;
4. 严禁扫墓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5. 严禁在林区草原开展电焊、切割、爆破等易产生明火的作业。
四、违规处罚相关规定
1. 普通群众违反封山令规定,擅自进山、携带火源、违规用火,一律依照各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引发火情、火灾的从严快速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处置结果对外公示。
2. 公职人员存在野外用火行为,同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直接开除公职;分管、在场领导未及时制止、制止不力的,同步追责并公开通报曝光。
五、配套便民与监督渠道
1. 火情报警专线:12119
2. 违规用火、擅自进山举报电话:0836-8622334、0836-8622167
六、文件基础信息补充
1. 发文单位:石渠县人民政府
2. 文号:石府发〔2026〕10号
3. 发布、印发日期:2026年2月1日
4.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文件,全县各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