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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2026-07-08 17:00:56
来源:
县农牧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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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要求,立足石渠高原牦牛、藏系羊、藏香猪等特色畜牧资源禀赋,破解良种繁育不足、饲草供给失衡、防疫基础薄弱、品牌附加值低、产业要素保障不足等发展痛点,我县印发《石渠县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良种、产能、饲草、防疫、龙头培育、品牌市场、金融、用地要素、屠宰加工、科技人才十个维度出台系统性奖补扶持政策,构建全链条扶持体系。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思路

(一)政策依据

严格对标《四川省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川办发〔202522号)、《甘孜州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甘办发〔202535号)文件精神,结合石渠高寒牧区养殖模式、产业基础、财政承载能力、牧民生产实际,细化县级配套补助标准、适用对象、申报规则、责任分工,实现上级政策本地化、精准化落地。

(二)核心目标

聚焦牦牛主导产业、藏羊、藏香猪特色产业,通过财政奖补撬动牧民、合作社、企业主动扩良种、提产能、建饲草、强防疫、树品牌、拓市场,补齐产业金融、用地、屠宰、人才短板,推动传统游牧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现代畜牧业转型,持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三)实施规则

所有奖补政策按自然年度执行,上一年度符合条件主体,于次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评优表彰、政策宣传,做到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兑现。

二、十条措施分项核心内容解读

第一条 推进良种繁育扩面——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良种是畜牧业提质增效核心抓手,本条从冻精改良、种畜引进、能繁母畜三大板块设置阶梯式补贴,覆盖散户、规模养殖户、合作社全主体。

1.牦牛人工授精补助:执行先配后补、据实激励,选用审定良种冻精配种,50/头,全面提升牦牛种群品质。

2.优良种公牛补贴:购置九龙、昌台、亚丁牦牛种公牛300/头;藏香猪种公猪200/头,鼓励主动更换劣质种畜。

3.能繁母畜分档补贴:实行见犊(羔)补母,规模化养殖场牛20/头、羊10/只;生猪新增能繁母猪50/头,藏香猪能繁母猪补贴提高至100/头,引导留存繁育核心种群,稳定畜牧存栏基数。

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第二条 提升畜禽生产产能——激励扩栏增产增收

围绕出栏增量、新建养殖场、鲜奶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立多重激励,双向鼓励多出栏、多补栏、深加工、治污染

1.出栏双向奖励乡镇层级牦牛出栏排名前三乡镇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财力补助,压实乡镇产业发展责任;养殖大户:达到规模化标准养殖户,当年新增出栏牛羊猪20/头(只),直接激励增产外销。

2.新建羊场、外购仔猪补助:新建羊场统一按10/只补贴,单场最高0.5万元;州外购入断奶仔猪育肥满4个月,20/头,缓解本地仔猪供给不足难题。

3.加工与绿色养殖奖励:年收购鲜奶300吨以上经营主体0.1/公斤补贴;获评州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标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兼顾产业效益与草原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第三条 发展优质饲草产业——破解高寒牧区草畜矛盾

立足石渠冬春缺草突出问题,从户级种草、规模化饲草生产、草地流转三方面完善饲草保障体系。

1.卧圈种草补助:牧户房前屋后、牲畜圈舍种草,5/亩,单户最高补助5亩,就地补充冬春饲草。

2.规模化饲草生产补助:青贮玉米5000吨以上、青干草2000吨以上经营主体每年补助2万元,扶持专业饲草合作社、企业集中生产储备饲草。

3.草地流转补助3年以上长期流转草地林地,流出方(仅限村集体经济)、流入方各2/亩,推动草场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第四条 提升动物防疫能力——筑牢产业安全底线

明确人畜共患病、村级防疫社会化服务两级财政分担机制,补齐高寒牧区防疫经费缺口。

1.人畜共患病疫苗配套:炭疽、布病疫苗经费州级承担60%,县级配套40%,做到应免尽免,防范人畜共患病风险。

2.村级防疫服务经费保障:防疫服务费中央承担50%,州级20%、县级30%,稳定村级防疫队伍,夯实基层防疫网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牧农村科技局、各乡镇(场)

第五条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构建产业经营主体梯队

实行龙头企业分级一次性奖励,同步支持全产业链项目建设,扶持本土畜牧企业做大做强。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州级畜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园区、畜产品加工、数字化改造、科技攻关、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发挥龙头联农带农作用。

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商务局、各乡镇(场)

第六条 品牌培育市场拓展——提升特色产品附加值

本条为含金量最高的品牌与市场扶持政策,覆盖认证创建、地标使用、展会参展、线上线下产销全环节,同步布局国内、海外双市场。

1.品牌认证阶梯奖励一是有机基地新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二是有机认证首次认证1万元、每年再认证0.5万元、加施有机标识0.5万元;达到规模标准的有机经营主体额外奖励0.5万元;三是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首次认证、复审换证各0.5万元;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一次性奖励0.5万元;四是名特优新、精品品牌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名录、农业农村部及省级天府粮仓精品品牌各奖励1万元。

2.市场拓展参展补贴一是境外展会补贴展位费20%-40%,单场最高4万元;境内国际性展会补贴30%-50%,单场最高1万元;搭建国际营销网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是线下专柜、电商平台年销售额3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三是市场拓展配套举措完善冷链物流,发展直播电商、新零售;对接对口帮扶地区商超渠道;依托川行天下”“出川达海活动开拓日韩、东南亚海外市场,推动牦牛肉、奶、藏系羊等特色产品外销。

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第七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牧民养殖资金难题

创新牧区专属畜牧信贷产品,打通养殖融资堵点。推出补栏周转金、牲畜抵押贷款,单户最高贷款50万元;引入对口帮扶金融机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针对无力缴纳保险的牧户,开放保费专项贷款,保障牲畜保险全覆盖,降低养殖市场风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甘孜农商行石渠分行、农行石渠县分行

第八条 提高要素保障水平——破除产业发展制约

统筹债券、用地、环保、税收、林草五大要素,全方位简化畜牧项目落地制约。一是支持畜牧重大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二是优先利用荒山荒坡、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殖,严控占用耕地、严禁触碰永久基本农田;三是规范禁养区划定,杜绝超范围禁养限制牧民生产;四是简化养殖场用地、环保手续办理流程;五是落实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直接养殖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主体可按程序申请减免、缓征;六是简化非基本草原建设圈舍、饲草仓储、灌溉设施的林草地征占用审批,强化林草要素保障。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牧农村科技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

第九条 牛羊集中屠宰补助——完善加工流通规范体系

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定点集中屠宰,实现源头检疫、优质优价。

1.散户牦牛定点屠宰:补贴企业屠宰费200/头(每户每年限3头),同步发放运输补贴牛50/头、羊20/只;规模化企业牦牛屠宰补贴屠宰费100/

2.市场监管刚性要求:未经检疫畜禽产品禁止上市流通,不得享受任何县级奖补;检疫合格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倒逼标准化屠宰、规范化交易。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第十条 强化帮扶科技人才支撑——补齐技术人才短板

依托对口帮扶资源破解高寒牧区技术、人才匮乏问题。对联合帮扶地区高校、企业开展良种培育、疫病防控、智慧养殖、畜产品研发并取得实效的项目给予县级配套奖励;鼓励帮扶技术人才驻县开展培训指导,相关成果可作为申报省州科技、人才项目支撑;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建立产业技术需求清单,常态化对接帮扶科技资源。

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财政局、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各乡镇(场)

三、政策实施关键要点说明

1.申报主体范围:补助覆盖农牧户、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生产加工企业、饲草经营主体、屠宰企业等全类型畜牧经营主体,兼顾小规模散户与规模化经营主体。

2.资金发放机制:实行先实施、后验收、再兑付模式,补贴资金直达经营主体,屠宰补贴直接拨付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发放牧民运输补助,流程清晰、直达快享。

3.协同联动机制:每条措施明确牵头及配合责任单位,建立农牧、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税务、金融、乡镇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政策落地合力。

4.刚性约束条款:未经检疫畜产品不享受奖补、禁养区不得违规建设养殖场、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发展养殖,守住生态安全、食品安全、耕地保护三条底线。

四、政策实施预期成效

《十条措施》立足石渠高原畜牧产业实际,构建良种提质饲草保供防疫守底扩产增收加工增值品牌溢价金融托底要素赋能人才支撑全链条扶持体系。通过分层分类财政奖补,有效降低牧民养殖成本、扩大畜禽出栏规模、提升畜产品品牌价值,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拓宽农牧民稳定增收渠道,推动全县传统畜牧业向生态、高效、现代、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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