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 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
一、总体情况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2024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围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及时公开退役军人安置、优待抚恤、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二是定期发布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日常工作进展、重要会议活动、领导调研走访等信息,全年共发布工作动态信息62条,涵盖了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进展、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情况、就业创业培训开展成效等方面内容,使广大退役军人能够及时了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动态和服务举措;三是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包括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三公”经费预算表等内容,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包括举办招聘会的时间、地点、参会企业及岗位信息,就业技能培训课程安排、报名方式,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等内容,今年联合县人社局成功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1场,有效促进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深化工作实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电话、信函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2024 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的情况。 |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
一是建立健全了严格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明确了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所有拟公开的信息均需经过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三道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存在虚假信息、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泄露等问题。二是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建立了信息档案库,便于信息的查询、检索和管理。同时,定期对信息档案进行备份,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可靠。三是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日常更新与维护工作,及时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工作进展情况等,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因政策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信息失效或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或删除,并发布相关说明信息。今年以来,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
石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了县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清晰明了,我局维护好、管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建设情况良好。我局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
(五)监督保障情况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人落实。二是积极参加州县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活动,对业务骨干进行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三是在县政府网站退役军人事务局专栏设置了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投诉举报。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在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优抚安置、就业创业等方面公开了信息,但部分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细化,对于一些退役军人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不够充分,未能完全满足退役军人的信息需求。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还不够丰富多样。主要依赖县政府网站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在利用传统媒体、政务服务大厅、社区宣传栏等其他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不足,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部分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还不够熟练,在处理一些复杂的信息公开申请和舆情事件时,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分析,建立信息公开需求收集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电话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信息公开的需求和关注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加强与县电视台、报社等媒体的合作,开设退役军人事务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发布信息公开新闻报道、政策解读访谈、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等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舆情应对、新媒体运营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活动,鼓励工作人员自主学习,通过参加线上培训课程、阅读专业书籍和期刊等方式,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