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规定。
2.负责拟定本辖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为环境管理决策服务。
4.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监测,及时编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提供依据。
5.承担本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承担本辖区内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6.承担省、市、区环保局及全国环境监测网络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
7.开展对外协作监测,接受社会委托监测。
8.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质量状况。
9.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