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批准的《石渠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石渠县委办公室、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渠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石渠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违纪民警查处的能力。
(三)加强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四)增加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五)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六)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公安机关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涉警舆论引导的职责。
(八)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职责。
(九)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职责。
(十)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定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积极应对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州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全县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建设,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警,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县内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