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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06:03:21
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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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物流发展战略。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依据国家、省、州的规定,组织制定全县交通运输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州、县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和生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