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水果、蔬菜、茶叶、花椒、中藏药材、食用菌、烟草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