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 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削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 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事 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 劳动、事业单位人事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事业单位人事争 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事业单 位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 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事业 单位人事争议和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