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发展规划和县级保险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标准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和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审批;
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负责基金预算草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
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