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甘孜州石渠县尼呷镇恩康街11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9:00-11:3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8622315 | 负责人 | 彭措达吉 |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或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健全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研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立项、制定等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建设检验检测体系,指导监督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法规、规划的贯彻实施,负责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利、商标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党委、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二十一)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