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负责全县安置帮教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及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