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石渠县尼呷镇德吉西街3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8622616 | 负责人 | 黄长松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州出台的有关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职能职责,编辑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依规对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并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及意见。
(二)向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草拟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直属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州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只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统筹,明晰审计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不断充实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有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