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石渠县尼呷镇德吉西街三号排水公司大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9:00-12:00;14:30-17:30 冬季9:30-12:00;14:00-17:00 |
联系方式 | 0836-8621869 | 负责人 | 丁真 |
(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建设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监理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的标准、法规,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注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自动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违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坚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民政(村)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规范测绘市场行为的责任。拟订全县测绘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房产测绘规划、地籍测绘等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指导全县测量标志管理和保护并开展永久性测绘标志检查维护,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社会化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城乡规划、城乡环境等领域以及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及其他行政权力。负责城市土地乱象垃圾乱倒、乱搭乱建、污水乱排、位乱摆、车辆乱停、施工乱象、经幡乱挂、广告乱贴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