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有住房领导小组: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我县住房清理整治,我办现已完成全县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共计清退73套住房,为确保干部职工“公开、公正、公平”配租公有住房,特拟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针对此次住房情况整治,目前主动腾退住房73套,分别为:草原站17套,(其中:35平方米10套、70平方米6套、120平方米1套),水务局3套(其中:70平方米3套),廉租住房一二三期10套(其中:45平方米10套),城区小学5套,(其中:45平方米5套),公安局老周转房1套(其中:50平方米1套),公路段小区9套(其中:70平方米1套、35平方米8套),商业中心3套(其中:120平方米3套),兽医站3套(其中35平方米3套),人大小区4套(其中:70平方米4套),卫生局对面干部小区2套(其中:45平方米1套、90平方米1套),民政局院内住房3套(其中:65平方米3套)。卫生局老住宿楼1套(其中:35平方米1套),县中学3套(其中:50平方米3套),文广局老住宿楼1套(其中:62平方米1套),司法局1套(其中:55平方米1套),政法小区2套(其中:70平方米2套),人社局院内住房1套(其中:50平方米1套),住建国土小区3套(其中:60平方米3套),文化馆小区1套(其中:70平方米1套)。
现目前申请住房单位38个,293人。符合条件的有215人,(其中双职工家庭28人)。其中:政府办3人、人大办3人、政协办4人、城区小学31人、住建局5人、财政局1人、藏医院7人、机关事务局3人、林草局11人、民宗局3人、农牧农村局37人、融媒体中心4人、审计局1人、生态环境局5人、市场监管局11人、水务局6人、统战部6人、退役军人事务局1人、文广局8人、县委编办1人、行政审批局1人、应急管理局2人、卫生局3人、司法局7人、纪委监委7人、自然资源局7人、教体局7人、经信局2人、人社局3人、交通局4人、石渠县妇女联合会2人、统计局1人、民政局2人、公安局20人、县委巡察办2人、纪委7人、城区幼儿园11人、尼呷镇幼儿园2人、二完小20人、人社局3人、司法局8人、佛协1人。
二、分配方案建议
(一)分配流程
1.打分排名:对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按本方案评分标准核算综合得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2.公示环节:排名结果公示7日(含周末),接受社会监督。
3.配租登记: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打分排名顺序登记配租公有住房,直至房源分配完毕。
(二)评分细则
1.工龄(最高16分)在六类区工作工龄:每年加0.5分,最高10分;六类区以下工作工龄:每年加0.3分,最高6分。
2.享受待遇(最高10分)副县级实职及以上领导干部:10分,享受生活待遇:8分;区科级正职:8分,享受生活待遇:6分;区科级副职:6分,享受生活待遇4分;科员及以下:2分;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参照对应职级评分。
3.双职工加分(最高8分)夫妻双方均在我县上班:加8分;单职工或配偶一方不在我县上班:不加分。
4.获奖情况(最高5分,按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仅加一次)国家级:5分;省级:3分;州级:2分;县级:1分。
5.连续优秀加分(最高3分)近三年连续年度考核优秀:3分;近三年两年优秀:2分;近三年一年优秀: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6.学历(最高8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8分;全日制专科学历:6分;中职及以下学历:2分。
(三)同分区分规则
当出现同一分值时,双职工均在石渠县内在编在岗的优先,仍相同的,以工龄时间长者优先,仍相同的,则以职务高者优先,仍相同的,再以学历高者优先,仍相同的,户籍在外地干部优先,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
本方案旨在通过量化评分和明确规则,确保公有住房资源精准分配至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助力住房清理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石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