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 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不动产测绘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和地图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应急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和保密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