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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26-03-05 20:15:09
来源:
石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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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进石渠县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扩大并合理配置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202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方案>的通知》(川教督委2022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体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31年以前,全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优质均衡标准,并在2032年顺利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和国家的督导评估。

(二)具体目标。

一是资源配置评估的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7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二是政府保障程度评估的15项指标每所学校达到要求。三是教育质量评估的9项指标每所学校达到要求;在国家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四是增进社会认可,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五是坚决避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的不予认定项。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立足石渠实际,依照优质均衡高水平、高均衡、高质量的目标要求和评建标准,统筹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与效益,科学制定推进方案,精准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优化教育布局结构与资源配置,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和质量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强化监测,以评促建。

充分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激励和监测作用,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方针,对照评估标准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动态了解、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学校为单位,实行一校一台账,一校一方案,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四、主要任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共计31条内容。(详见附件2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1—202312月)

委、政府组织召开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员大会,组建推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学习量标,了解掌握量标,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印发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工作任务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1—202912月)

按照任务分解,各部门制定计划,逐年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以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确保全面达到国家评估验收标准。

(三)初评阶段。(20301—203012月)

各学校进行自评后,县级进行初评。

(四)州级复核阶段。(20311月—20317

县级完成初评,申请甘孜州人民政府过程督导和复核。

(四)省级督导评估阶段(20318-20321月)

按照市级复核意见进行整改并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级督导评估。

(五)国家督导评估阶段。(20322—203212月)

按照省级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的国家督导评估。

(六)国家监测。(20331月以后)

总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安排部署针对国家督导评估提出整改意见问题的整改,接受省、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继续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领导。

为保障推进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推进石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人大、政协联系同志为副组长,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委、残联、税务局、各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和体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明确职责。

各相关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职责是:

1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2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3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人才强战略,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按照新的中小学编制配备要求配齐、配足教师,及时审批办理教师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有关事宜,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目标,配合做好学校建设项目争取、有关项目论证、审批等工作。

5教育和体育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交流等均衡师资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档案资料,为验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方发展评估方案,组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过程性督导评估和终结性督导评估。

6公安局:依法打击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伤害师生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断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宣传、司法部门做好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

7民政局、残联:负责解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城低保户子女、农村贫困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助学工作。

8财政局: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及时、足额划拨城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并按照规定使用,及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为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提供财力保障。

9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新建学校的规划、选址、放线等工作,配合临街学校做好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落实和保证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监管工作。

11综合执法局、文广旅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治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非法经营游商和无证照摊点,依法治理互联网经营场所、歌舞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依法清查收缴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

12审计局:切实抓好两个只增不减、城教育费附加、农村转移支付、生均公用经费等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13税务局: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

其余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提供支持。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一项惠及石渠人民的民生工程,关乎民生福祉,是石渠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相关责任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全高质量、高标准提升石渠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好。

(三)各司其职,紧密配合。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机制高效、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深入落实。并针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校际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抓好整改。

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大校额化解、师资配置、教育质量均衡等要素,在教育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不断开发、培育、发展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又要因地制宜,按照轻重缓急,结合经济发展条件和教育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全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标准,梳理分析、找准问题、补齐短板、提升内涵,确保各相关指标的自评结论和数据真实、准确。

(五)强化督导,压实责任。

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各镇和级有关部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层层压实责任,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