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 依据 |
公开 主体 |
公开 时限 |
公开 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 对象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机构 信息 |
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办公地 址、办公时间、办 公电话、传真、通 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国 务院 令第 492 号)、 三定 方案 |
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能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 照片、工作履历、 主管或分管工作、 主要活动和重要 讲话等 | ||||||||
内设机构 | 机关内设机构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 ||||||||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地质环境相关法律、 法规和全省国家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地质环 境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 文件管理 办法(省 政府令 第327号) |
国土资 源执法大队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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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国家部委和省、州 政府有关有关土 地、矿产等自然资 源、地质环境相关 法律、法规 | ||||||||
其他政策文件 | 自然资源局以州 委、州政府名义制 定的政策性文件 | ||||||||
宣传 报道 |
政务动态 | 自然资源局政务要闻、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领导动 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 | 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 石渠县政 务信息公 开网站:http://222.214.19.18:118/admin 四川省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网站:http://59.213.200.51/userlogin.aspx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 社会 | 石渠县自然资源 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
依申请 公开和 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 等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 |
办公室、自然资源监测利用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国土空间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地质环境管理股、矿产管理股、财务股、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大队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次年3月 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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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等),在线受理申请表 | 自该政府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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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重点领域信息) | “放管服”改革 | 改革动态、“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 检查人员名录库、 抽查结果公示)、 “双公示”(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结 果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 |
不动产登记中心、耕地保护监督股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用途管制 股、空间规划、 耕保股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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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 | 用地用矿等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落实情况 | 开发利用 股、财 务股、 矿业 权管 理科 | |||||||
民生工程 | 地灾治理和避让搬迁工程等执 | 地质灾害 防治股 | |||||||
脱贫攻坚 | 脱贫攻坚项目批准实施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 | 生态修复 股、地质灾 害防治股 | |||||||
行政 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国 务院 令第 492 号)、 《四 川省 行政 权力 指导 清单 (201 8 年 本)》 |
国土空间用 途管理股、 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及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 ■全文发布□区分处理 后发布 |
社会 | 石渠县自然资源 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
行政 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的处罚;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对违反规 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 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拒不履 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 种植条件的处罚;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 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虚假文件骗取土 地登记或者涂改、伪造土地登记凭证的处罚;对违反规 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 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 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对擅自印制 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对违 反规定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 查项目满 6 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 作满 6 个月的处罚;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 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对违 反规定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不办理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 处罚;对违反规定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 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费用 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 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对买 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对 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 罚;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 2 年 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地 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未进行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处罚;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 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对未按 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或 者在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对 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罚;对探 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对扰乱、阻碍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 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设施的处罚; 对拒绝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查权,或在被检查 时弄虚作假,拒报或谎报地质环境勘查、监测和评价资 料的,未按时提交或拒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 度报告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利用地质遗迹,对其造成危害或破 坏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 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 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 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 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 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伪造、变造、买 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 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侵 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设施的处罚;对未依照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处 罚;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对采矿权人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 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对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 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对不按规定测绘矿山 (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采矿工程对照图的处 罚;对违反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 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以其他 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 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 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 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将采掘 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 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 石的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 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收 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 化石的处罚;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 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 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 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对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 处罚;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 罚;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 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对单位或者 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 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对地质灾害评估、 治理、监理资质单位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 更、注销手续的处罚对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监理资质 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 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 罚;对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 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处 罚;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 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对政府关 闭煤矿未达相应关闭要求的处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处罚;对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 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 明的处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 扩建的处罚;对矿山企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对 违反《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相 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处 罚;对《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 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 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的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 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 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土 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 规划设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 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 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 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 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对收购、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 的处罚;对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 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 称、设立依据、责 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 责程序、监督电话 以及本行政机关 认为具有一定社 会影响的行政处 罚决定 |
《中 华人 民共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国 务院 令第 492 号)、 《四 川省 行政 权力 指导 清单 (201 8 年 本)》 |
相关 股室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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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行政 检查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监督检查;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行使层级、检查结果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国 务院 令第 492 号)、 《四 川省 行政 权力 指导 清单 (201 8 年 本)》 |
相关 股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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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行政 奖励 |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奖励;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对地质资料管理的奖励;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奖励; |
每一项行政奖励的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行使层级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国 务院 令第 492 号)、 《四 川省 行政 权力 指导 清单 (201 8 年 本)》 | 相关 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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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石渠县自然资源 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
其他 行政 权力 | 对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 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 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处理结果 | 每一项其他行政 权力的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行使层 级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国 务院 令第 492 号)、 《四 川省 行政 权力 指导 清单 (201 8 年 本)》 | 相关 股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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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石渠县自然资源 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
公共 服务 事项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 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地质资料咨 询查询;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采矿权抵押备案; | 每一项公共服务 事项的名称、设立 依据、服务对象、 行使层级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国 务院 令第 492 号)、 《四 川省 行政 权力 指导 清单 (201 8 年 本)》 | 相关 股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渠县政 务信息公 开网站:http://222.214.19.18:118/admin 四川省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网站:http://59.213.200.51/userlogin.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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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石渠县自然资源 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
规划 计划 |
国土空间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的图件和文本信息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国 务院 令第 492 号) | 空间 规划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渠县政 务信息公 开网站:http://222.214.19.18:118/admin 四川省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网站:http://59.213.200.51/userlogin.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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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石渠县自然资源 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
地质矿产类规划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规划的文本信息 | 地质勘查管理及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
地质环境类规划 | 地质灾害防治规 划等规划的文本 信息 | 相关股室 | |||||||
土地 管理 |
土地变更调查 | 年度土地变更调 查主要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 |
自然资源调查与所有者权益科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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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基准地价 | 县内各乡镇基准地价结果 | 开发利用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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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 | 尚未处置的闲置 土地、进入处置程 序的闲置土地结 果公示 | ||||||||
耕地保护 | 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报 | 耕地保护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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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管理 | 采矿权出让转让 | 公告及结果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 |
矿业权管理科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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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矿业权评估 | 公告及结果公示 | 相关股室 | |||||||
矿产资源储量 | 储量评审备案公示,包括矿业权人、评审机构、矿 种、勘查单位等 | 地质勘查管理及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
矿产勘查登记情况公示 | 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 查面积等 | 地质勘查管理及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
探矿权出让转让 | 公告及结果公示 | 相关股室 |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成果 | 年度信息、异常名录等 | 地质勘查管理及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
地质资料管理 | 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服务情况,地质资料目录查询 | 地质勘查管理及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
地质环境管理 | 地质灾害防治 |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 |
地质环境监测股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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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执法 监察 |
违法案件立案查处 | 查处主要依据、程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 |
督察与执法监 督局、 执法大队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石渠县政 务信息公 开网站:http://222.214.19.18:118/admin 四川省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网站:http://59.213.200.51/userlogin.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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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典型案件 | 典型国土资源违 法案件公开 | ||||||||
人事 教育 |
人事任免 | 人事任免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 |
相关股室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石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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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石渠县自然资源 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
人员考录 | 招考、遴选通知, 录用公示等 | ||||||||
财务 管理 |
预决算 | 年度自然资源局 预算和决算、专项 资金预算,以及 “三公”经费使用 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 |
财务室 | 经本级政府 财政部门批 复的部门预 算、决算和报 表,应当在批 复后 20 日内 公开 |
石渠县政 务信息公 开网站:http://222.214.19.18:118/admin 四川省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网站:http://59.213.200.51/userlogin.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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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督查审计 | 督查审计信息公示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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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采购、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等 | 相关股室 | |||||||
依法收费 | 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 费信息的情况 | ||||||||
互动 交流 |
自然资源信息化 | 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 社会 关切 提升 政府 公信 力的 实施 意见》 |
相关股室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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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 0836-8623107 监督电话 0836-8623370 |
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办理 | 有关自然资源问 题的州人大建议 及政协提案复文 | 办公室、机 关党办 | |||||||
群众信访 | 信访机构名称、接 访地址和接访时 间等;督查地方信 访事项情况等 | 相关股室 | |||||||
局长信箱 | 局长信箱公开回 复类信息 | 相关股室 | |||||||
网上调查 | 在线调查自然资源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意见建议 征集等 |
相关股室 | |||||||
统计 信息 |
综合统计报告 | 地质灾害防治情况、信访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违法案件立案及查处情况、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情况、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统计、审批建设用地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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