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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司法局202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3-01-07 06:00:41
来源:
石渠县司法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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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渠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渠县尼呷镇菊母街19号;电话0836-862214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我局力求达到主动、全面、详细、真实。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公信息原则上都应主动公开,但是对于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可能危害公众利益的信息,可以不公开。对个体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后,依申请公开的,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有必要进行公开的,可以公开。2022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主动公开原则,主动公开信息13余条。

(二)依申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是指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规定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包含提出申请、受理申请两个环节。依申请公开信息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原则,严格填写《石渠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公开,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筛选或者其他处理。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宜。申请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送相关科室承办。相关科室在8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答复意见,并填写《石渠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呈批表》,报局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公开事项必须经局长签发。截至目前,我局收到申请0件(通过网络申请0件,通过信函申请0件),答复申请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做到不折不扣,严格落实。我局网站更新内容涵盖行政法规文本、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电子档更新及时有效,单位数据库尚处于高速建设中。目前已将单位信息、工作概况、依法治县战略推进情况、“八五”普法实施进度等各项重要业务推进情况及时有效地公开。我局正努力搜集佐证资料,建立完善的资料库,充实我局数据库建设。

(四)平台建设情况。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并将每次抽查结果对局长进行直接汇报。如发生通报情况,严格按照工作考核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完善社会评议机制,对公开内容表示疑惑并收到询问信息的部分公开内容由专人进行相关解释,同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接受社会评议,接受上级检查,接受单位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并将每次抽查结果对局长进行直接汇报。如发生通报情况,严格按照工作考核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完善社会评议机制,对公开内容表示疑惑并收到询问信息的部分公开内容由专人进行相关解释,同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接受社会评议,接受上级检查,接受单位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2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目前我局政府信息网站建设阶段较早,经验较稀缺。对于公开内容以及公示内容单一化,部分内容公开形式不严谨,我局多元化政务平台较为单一,只有公众号以及政府网站两种形式,且主动公开力度不强,公开内容较少,尚未真正做到全部公开、全面公开、全过程公开。

(二)改进情况。2022年全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清单。单位已责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学习熟练相关系统操作,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工作能力,加快网站更新速度,局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及时高效,并同时加大政府公开工作素材提供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情权;全单位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整体思想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以思想提升为内生动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质量更加充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