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渠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09 14:14:41
来源:
石渠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259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石渠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指示,及时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作用持续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在石渠县门户网站上全年主动发布信息2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制定各项制度,政务公开有章可循。及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印发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在办公室、纪检、人事、科技及相关科室之间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制定时间表,明确责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相继发布了政务公开目录及指南,结合公安业务实际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政务公开审查办法、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把握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及时下发或转发工作指导意见,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围绕工作实际,完善内容审核程序。对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办公室制定了严格的公开内容审核程序,对涉密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拟文部门根据公文的性质和内容选择公开与否,并且须说明不公开的理由和主动公开的载体,再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减少拟文部门因各类因素导致的无法公开或将不应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现象,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认真配合检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2022年石渠县效能办多次对我县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肯定了我县局取得的工作成效,同时也提出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公开载体建设稳步推进。县局逐步形成了以县政府门户网为核心,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发布工作动态、行政许可、刑侦处罚、业务服务、等信息,截至目前,我局共在政府网站公布信息约500余条,网络点击数约2000余人次。不定期在县局政务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县政府在县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拓宽县局政务公开载体。二是公开方式内容丰富多样。我县局突出重点,稳步实施,注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社会需要,认真梳理 864项行政许可、行政权力清单,并将服务项目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结合窗口服务开展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利用户籍办理、交管业务办理等服务窗口,对外办事程序制作成流程图或置于办公窗口或印制成册或挂至地方政府门户网,制作服务承诺,接受公众监督,将对县局信息公开、服务项目、投诉方式公开于办公楼大厅等醒目处;县局以平安石渠等新媒体账号为载体,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树立好形象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深入实际,挖掘新闻素材,强化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的宣传,共计发布各类新闻稿件300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贡献。

(五)监督保障机制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调整,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县局将学习培训工作置于突出位置,邀请上级行政务公开工作专家对县局政务公开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了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理清政务公开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0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 织

法律服务机 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敏感性还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研究解决公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承诺、有实效,不断提高县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完善制度,强化信息公开机制。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及时发布,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三是突出特点,提升信息公开程序。结合县局工作实际,科学规划、探寻适应本局工作特点,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