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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2023-12-16 06:01:56
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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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石渠县尼呷镇德吉东街27号

办公时间

夏季9:00-11:3014:30-17:30
     
冬季9:30-11:3014:00-17:00

联系方式

0836-8622061

负责人

所亚嘎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七)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九)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四)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五)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ー)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信访、机要、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石渠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石渠县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石渠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石渠县民政局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石渠县民政局统计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及区划地名股。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拟订石渠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石渠县乡(镇、场)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石渠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石渠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石渠县乡(镇、场)、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石渠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精减退职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承办中央、省和州、县级财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石渠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省、跨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石渠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拟订石渠县婚烟、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烟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殡葬服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石渠县婚烟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石渠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因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特困人员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