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石渠县恩康街51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9:00-11:3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8622169 | 负责人 | 白玛扎西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参与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石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洪论证制度。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小水电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扶贫攻坚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担石渠县总河长和石渠县河长制办公室、石渠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石渠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人事)
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协助直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全县水利行业的涉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法规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水利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科日常事务;严格按照县政府行政许可目录,依照法定条件、权限和程序负责受理县水利局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召开审查会议,草拟、下达相关审批文件。
(三)规划计划股
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投资计划;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综合监督管理;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水利行业的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项目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中央、省、州、县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四)水资源股(石渠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石渠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股
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江河堤防的运行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水土保持股(石渠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参与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旱灾害防御股
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和重点水源点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农村小水电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县管及县代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制定江河、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八)河湖管理股(石渠县河长制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行洪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