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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渠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7年)》 的通知
2026-01-27 17:17:43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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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办发〔2026〕5号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渠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7年)》

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石渠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渠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石渠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2026—2027年)

                        

 

                       

                        石渠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联系人:杨清宇,联系电话:18383660487)


石渠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四川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甘孜州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相关要求,防范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要求,严格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督促落实产生源头减量、优先资源化利用、末端无害化处置等制度。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压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全社会监督,开展全面排查、分类推进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密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守牢美丽甘孜建设安全底线,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通过2年左右时间集中整治,实现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督体系。到2026年3月底,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能立行立改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到2026年底,总体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2027年底,完成整改“回头看”。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精准筛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

1.分类推进问题排查。要结合“清废行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等专项工作,分类有序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排查。一查非法堆存、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等问题;(由石渠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配合)二查非法堆存、倾倒、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炉渣等问题;(由县住建局负责)三查矿山、矿企非法堆存、倾倒、处置采矿废石、尾矿,违规开展固体废物矿坑充填回填,在林地(草原)倾倒各类固体废物等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石渠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配合)四查非法堆存、倾倒、处置道路交通工程弃土弃渣等等固体废物的问题;(由县交通局负责)五查在江河湖泊及其岸线范围内非法堆存、倾倒、处置洗砂尾泥、河道清淤污泥等固体废物的问题;(由县水利局负责)六查非法拆解处置退役光伏组件等退役新能源设备等问题;(由县发改局负责、石渠生态环境局配合)七查违规转移或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由县经信局负责)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非法倾倒、违法处置拆解产物等问题。(由石渠生态环境局负责)

2.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各职能部门要围绕金沙江、雅砻江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和日常掌握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热点区域、重要交通干线等路线,聚焦路网交织、城乡结合、拆迁地块、行政交界和山边、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以及河流湖泊、荒滩荒地、坑塘宕口、矿坑溶洞、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等无人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采取“属地网格巡查”和“部门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高频次、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污染环境问题点位,建立问题点位类别、位置、涉固体废物规模、污染状况等排查台账,并报石渠生态环境局汇总后录入全国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污染环境问题报石渠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送州生态环境局。(石渠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场)按属地责任配合)

3.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在“甘快转”小程序有奖征集接收社会公众提供举报问题线索,并通过志愿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综合行政执法和舆情信息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对各渠道收集到的线索,要及时组织核实,问题属实的同步纳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台账。(石渠生态环境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经信局配合)

(二)扎实推进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整改

4.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对纳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问题台账的点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确定问题整改责任部门,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并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对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要明确固体废物清除处置、原位治理、污染管控等措施及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对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的,要明确取缔、整改等措施及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等。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立即组织整改,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对不能立行立改但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点位,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由相关主管部门推动优先整改,到2026年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余排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推动整改,到2026年底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石渠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原则,在2027年底前完成对全部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要开展成效复核,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要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环委会对主管部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抽查。(石渠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配合)

(三)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6.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石渠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县自然资源局对采矿废石、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县住建局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石渠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对非法拆解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等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石渠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对接司法部门,依法适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或对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依法严惩。(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之间案件调查配合,做好检测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共同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石渠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办,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形成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县公安局负责)检察院应依法及时起诉,法院应依法及时审判。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合力形成高压态势,严打非法倾倒处置行为背后的利益链条。(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县自然资源局、石渠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配合)

(四)推动建立固体废物治理长效机制

8.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压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管理台账、申报登记、转移联单、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并对受托方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污染防治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石渠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无废四川”管理信息系统、“甘快传”小程序的应用,提升技防、物防能力。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加强对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和跨区域转移固体废物的实时动态信息化监控,实现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促进数据融合共享,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共享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和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产生、处理信息数据。大力推进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二维码信息化监管,提升固体废物监管的数智化水平。(石渠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拓宽消纳利用渠道。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与“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相融合,拓宽多渠道资源化利用途径。加强消纳处置能力建设,在科学评估、严密监测、环境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采取矿坑充填、路基材料等方式消纳大宗固体废物,支持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示范项目建设。(石渠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石渠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坚持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做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切实承担起治理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本部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由石渠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每年12月底前向政府办报送本年度工作情况。

(二)加强部门联动

坚持“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重点督办”原则,石渠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协同联动,共同推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问题排查整治进展,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排查问题清单报石渠生态环境部门汇总。

(三)强化区域协同

加强跨省、市(州)、县毗邻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健全案件交办、问题通报等机制,加大跨区域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整治力度。统一执法尺度标准,推动实现“问题共商、信息共通、执法共振”,持续深化区域合作,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固体废物跨区域协同监管体系。

(四)推动社会参与

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渠道,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通过“甘快传”、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举报投诉平台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举报违法线索。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

县政府将严格督导考核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对应查未查出被上级部门发现或被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予以扣分。


 

石渠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序号

县/市

排查类别

问题点位及描述

涉及固体废物种类

涉及面积/体积/重量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

备注

1

例:石渠县

非法堆存、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等

1、





石渠生态环境局



2、

......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等

1、





县住建局



2、

......







矿山、矿企固体废物问题

1、





县自然资源局



2、

......







道路交通工程弃土弃渣等

1、





县交通局



2、

......







江河湖泊岸线固体废物问题

1、





县水利局



2、

......







退役新能源设备非法拆解处置

1、





县发改局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问题

1、





县经信局、石渠生态环境局



2、

......







其他(未涵盖的突出问题)

1、





石渠生态环境局



2、

......





























备注:1.排查类别:分为8大类,一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由石渠生态环境部门 、县卫生健康部门排查填报;二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等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排查填报;三是矿山、矿企固体废物问题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排查填报;四是道路交通工程弃土弃渣等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排查填报;五是江河湖泊岸线固体废物问题由县水利部门排查填报;六是退役新能源设备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排查填报;七是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问题县商务部门排查填报;八是其他(未涵盖的突出问题)由石渠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填报。

2.涉及固体废物种类:非法堆存、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焚烧飞灰、炉渣、采矿废石、尾矿、道路交通工程弃土弃渣、砂尾泥、河道清淤污泥、退役光伏组件、风力发电叶片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问题及其他(未涵盖的废物类型)。

      3.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或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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