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2024-05-24 11:15:17
来源:
县文广局
阅读数:
212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一、政策解读

根据《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物普查 2024〕2号)和《甘孜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 文物普查〔2024〕1号)要求按时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普查范围是全县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形成文字、图片资料录入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并编制成果汇报材料。

三、主要内容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 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 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工作措施

一是石渠县文物普查工作在石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分组开展实地普查;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官方渠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 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