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根据《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物普查 〔2024〕2号)和《甘孜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 文物普查〔2024〕1号)要求,按时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普查范围是全县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形成文字、图片资料录入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并编制成果汇报材料。
三、主要内容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 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 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工作措施
一是石渠县文物普查工作在石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分组开展实地普查;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官方渠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 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